三门峡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三门峡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三条 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