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五条 三门峡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五条 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编制年度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计划,纳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