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山体保护条例
第四章 修复治理

第二十五条

三门峡市山体保护条例 第四章 修复治理 第二十五条 鼓励露天矿山在具备条件的前提下变更为非露天方式开采,减少对山体生态环境和植被的影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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