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山体保护条例 第四章 修复治理 第二十五条 三门峡市山体保护条例 第四章 修复治理 第二十五条 鼓励露天矿山在具备条件的前提下变更为非露天方式开采,减少对山体生态环境和植被的影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