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山体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三门峡市山体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山体规划、保护、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