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山体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三门峡市山体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山体,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山体,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