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山体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三门峡市山体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山体,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山体,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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