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山体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十一条 三门峡市山体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十一条 山体保护专项规划应当包括山体保护名录、保护级别、保护范围、法定图则、保护措施、修复治理等内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