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新时代公民道德要求,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