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各方协同配合、社会共同参与、全民共同遵守的工作机制,遵循以人为本、共建共享、表彰奖励、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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