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20-11-19 共 4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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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 第二条 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及其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新时代公民道德要求,维护公序良俗,引... 第四条 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各方协同配合、社会共... 第五条 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统筹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 第六条 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 第七条 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国家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社会公众人物等应当在文明行... 第八条 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每年3月为全市新时代文明实践推动月。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九条 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九条 公民应当热爱祖国,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二)维护... 第十条 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十条 公民在公共场所应当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着装整洁得体,言行举止文明,不得大声喧哗,不使用低俗语言,不... 第十一条 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十一条 公民应当保护生态环境,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损坏园林、绿地; (二)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按照规定分... 第十二条 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十二条 公民应当文明出行,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机动车辆应当安全、文明,礼让行人,禁止手持使用电话,规... 第十三条 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十三条 公民应当文明旅游,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和景区景点公共设施等旅游... 第十四条 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十四条 公民应当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抵制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 (二)不得编造、发布和传播... 第十五条 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十五条 公民应当参与文明社区建设,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侵占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无障碍通道,... 第十六条 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十六条 公民应当参与文明乡村建设,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在公路上占道晒粮; (二)不随意丢弃农药及其包装... 第十七条 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十七条 公民应当文明养犬,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为犬只办理登记、规范注射疫苗,不得虐待、遗弃犬只; (二)... 第十八条 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十八条 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 (一)文明用餐,提倡分餐制,使用公勺公筷,不酗酒; (二)低碳生活,节... 第十九条 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十九条 公民应当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珍惜粮食,自觉抵制餐饮浪费。 餐饮企业应当科学合理设计菜单,为消费... 第二十条 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二十条 公民应当弘扬家庭美德,培养优良家风;夫妻应当互敬互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和睦、幸福、... 第二十一条 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二十一条 公民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守信,恪守承诺,增强守信自律意识。 商品经营者和服务提供者应当诚信经营... 第二十二条 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二十二条 鼓励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和依法建立各类志愿服务组织。 鼓励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残优抚、助学赈灾、医疗... 第二十三条 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二十三条 鼓励车站、商场、景区、医疗卫生机构等公共场所配备母婴室,为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配建安全便利... 第二十四条 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二十四条 鼓励无偿献血,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组织)的行为,依法保障捐献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 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二十五条 鼓励公民为需要急救的人员拨打医疗急救电话,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鼓励具备急救技能的公民对需要急救的人...

第三章 保障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 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保障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二十七条 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保障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完善公共卫生、公共交通、公共文体、环境... 第二十八条 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保障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流浪犬只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保障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 共享交通工具运营企业应当按照当地政府规划,科学合理布局车辆停放点,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及时清理违规停放... 第三十条 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保障与监督 第三十条 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平台等大众传播媒介和门户网站应当积极宣传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加强正面引导,宣传先... 第三十一条 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保障与监督 第三十一条 公交站亭、公共汽车和建设工地围挡等载体应当按照规定发布公益广告,宣传促进文明行为。 第三十二条 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保障与监督 第三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目标责任制和... 第三十三条 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保障与监督 第三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文明行为表彰奖励制... 第三十四条 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保障与监督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投诉、举报不文明行为,有权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 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七项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九项规定,开展娱乐、健身、宣传、经营等活动,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 第三十八条 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的,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共享交通工具运营企业未落实车辆停放管理责任,造成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的,由公安机关... 第四十一条 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三门峡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做好本辖区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 第四十三条 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