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保障与监督

第三十条

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保障与监督 第三十条 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平台等大众传播媒介和门户网站应当积极宣传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加强正面引导,宣传先进典型,传播美德善行,开展舆论监督,曝光、批评不文明行为,营造全社会自觉践行文明行为的氛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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