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保障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

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保障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 共享交通工具运营企业应当按照当地政府规划,科学合理布局车辆停放点,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和不能使用的车辆。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共享交通工具运营企业车辆管理和服务质量,控制其车辆投放总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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