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保障与监督 第三十一条 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保障与监督 第三十一条 公交站亭、公共汽车和建设工地围挡等载体应当按照规定发布公益广告,宣传促进文明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