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保障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保障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流浪犬只的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