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保障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保障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流浪犬只的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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