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十八条
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十八条 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
(一)文明用餐,提倡分餐制,使用公勺公筷,不酗酒;
(二)低碳生活,节约水、电、油、气、热等资源;
(三)绿色出行,提倡步行、使用自行车、电动车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四)文明过节,红白喜事简办,不索要高额彩礼,移风易俗,文明祭祀;
(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一)文明用餐,提倡分餐制,使用公勺公筷,不酗酒;
(二)低碳生活,节约水、电、油、气、热等资源;
(三)绿色出行,提倡步行、使用自行车、电动车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四)文明过节,红白喜事简办,不索要高额彩礼,移风易俗,文明祭祀;
(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