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