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十四条
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十四条 公民应当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抵制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
(二)不得编造、发布和传播虚假、低俗、暴力、淫秽等信息;
(三)不得通过发帖、评论等方式攻击、谩骂他人;
(四)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一)抵制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
(二)不得编造、发布和传播虚假、低俗、暴力、淫秽等信息;
(三)不得通过发帖、评论等方式攻击、谩骂他人;
(四)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