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十四条

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十四条 公民应当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抵制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
(二)不得编造、发布和传播虚假、低俗、暴力、淫秽等信息;
(三)不得通过发帖、评论等方式攻击、谩骂他人;
(四)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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