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专利保护条例
第四章 有关专利违法行为的查处

第二十五条

上海市专利保护条例 第四章 有关专利违法行为的查处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或者为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提供生产经营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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