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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专利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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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上海市专利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上海市专利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专利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专利违法行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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