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专利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上海市专利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有关行业协会应当鼓励会员申请和实施专利,督促会员尊重他人专利权,支持会员维护自主专利权,并为会员提供专利咨询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