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本市以市或者区、县为单位组织学校为其责任投保。本市设立学生伤害事故专项资金,由学校的举办者筹集。专项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