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 第二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九条 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 第二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九条 本市鼓励生产者、销售者投保相关产品责任险,以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产品质量事故赔付能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4-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