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八条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八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公民,在子女十六周岁以前,由区卫生健康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其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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