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章 人口综合管理 第十六条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章 人口综合管理 第十六条 本市制定、实施的生育调节、人口迁移、人口流动等制度和措施,应当有利于优化人口年龄结构,缓解人口老龄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