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二十一条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二十一条 专门委员会根据工作职责和工作需要确定议题,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者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
专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日期、地点应当提前通知专门委员会成员,除特殊情况外,应同时送交有关材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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