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二十二条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二十二条 专门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专门委员会全体成员的过半数出席,始得举行。专门委员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时,应当履行请假手续。
专门委员会会议议决事项,须经专门委员会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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