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五章 能力建设
第二十八条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五章 能力建设 第二十八条 专门委员会应当注重发挥全体成员作用,健全专门委员会成员在大会闭会期间参加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机制。
专门委员会成员应当在闭会期间积极参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专门委员会成员应当加强理论学习,熟悉宪法和法律,掌握履职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增强履职意识,提高履职水平。
专门委员会成员应当在闭会期间积极参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专门委员会成员应当加强理论学习,熟悉宪法和法律,掌握履职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增强履职意识,提高履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