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共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在专门委员会设立分党组。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应当贯彻落实好中央、市委的决策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要求,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在专门委员会工作中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核心作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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