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任免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专门委员会成员出缺时应当及时进行增补。
专门委员会成员出缺时应当及时进行增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