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会议和委员会的工作,牵头组织实施专门委员会会议议定的事项;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根据分工开展相关工作。
主任委员缺位或者因为健康情况等不能主持专门委员会工作时,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在该专门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委员中明确一人临时主持专门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缺位或者因为健康情况等不能主持专门委员会工作时,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在该专门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委员中明确一人临时主持专门委员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