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专门委员会下设综合性办事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关专业性办事机构,配备立法等专业工作力量。
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在专门委员会领导下工作,为专门委员会依法履职当好参谋助手,做好服务保障。
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在专门委员会领导下工作,为专门委员会依法履职当好参谋助手,做好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