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