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第十五条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第十五条 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参照本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04-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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