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六章 发言和表决 第三十七条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六章 发言和表决 第三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议案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