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六章 发言和表决

第三十七条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六章 发言和表决 第三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议案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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