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六章 发言和表决

第三十九条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六章 发言和表决 第三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议案,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