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六章 发言和表决 第三十九条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六章 发言和表决 第三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议案,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