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询问、质询和特定问题的调查 第三十条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询问、质询和特定问题的调查 第三十条 质询案应当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