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询问、质询和特定问题的调查

第二十九条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询问、质询和特定问题的调查 第二十九条 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分院的质询案。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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