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一条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一条 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市人民政府、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对急需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重大事项,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临时动议,经主任会议研究,出席会议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过半数同意,即可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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