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十九条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需要表决的议案,在审议中如认为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任或者主任会议提出,出席会议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过半数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有关专门委员会进一步研究,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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