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十七条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十七条 提议案机关的负责人或者提议案人可以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对议案作补充说明。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