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常务委员会审议议案、决定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