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三条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三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