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十一条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以全体会议的形式听取、审议议案和工作报告。根据需要,可以召开分组会议,也可以召开联组会议。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