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十一条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以全体会议的形式听取、审议议案和工作报告。根据需要,可以召开分组会议,也可以召开联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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