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九条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九条 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的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