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七条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七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参加,才能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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