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六条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六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出席会议。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必须请假。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之前,应当认真研究会议文件,准备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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