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十条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十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经主任会议同意,可以邀请社会有关方面人士旁听会议。
旁听人员没有发言权和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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