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十条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十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经主任会议同意,可以邀请社会有关方面人士旁听会议。旁听人员没有发言权和表决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