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常务委员会,执行中的问题,由主任会议进行解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