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五条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五条 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应当写明要求解决的问题、理由和方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0-04-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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