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五条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五条 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应当写明要求解决的问题、理由和方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0-04-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