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八条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八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由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进行审议,可以并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报告,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0-04-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