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三十条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三十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0-04-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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